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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议“清廷”与“清政府”

1998-07-10 来源:光明日报 迟云飞 我有话说

多年来,治清史者既用“清廷”之概念,亦用“清政府”一词,无人提出异议。近来有人著文谓,历史上并无“清政府”,政府只是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,与民主、共和制相伴而生,此前之中国历代政权,只能称为朝廷,不可称为政府。又谓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的政府,乃为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之南京临时政府(《理论前沿》1997年第16期)。其文经一些杂志报章转载,有一定的影响。此说初看似有道理,实则不然。笔者虽不敏,愿就此事一辨,就教于方家。

首先,政府及政府一词(govemment),绝非近代才有。上古时代,当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,社会公共事务(对内的和对外的)需要较有权威的组织或机构来处理之时,政府便产生了。尽管政府起源的理论有多种,但可以肯定,政府是与国家相伴而生的。国家是地域的共同体,政府即管理国家的权力机构,不管这个政府是靠强力还是由民选产生。在西方,古希腊时即有政府之概念,亚里士多德、柏拉图都曾讨论过政府问题。在中国,唐宋时即有政府一词,用以指宰相处理政务的地方(据《辞源》)。到了近代,政府一词有了新的含义,但绝非近代以前的政权就不能称政府,政府和民主宪政政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,不可混淆。近代以前的国家政权机构,是政府而非宪政政府。1912年1月1日,孙中山就任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的誓词中就有“颠覆满洲专制政府……至专制政府既倒……”之语。可见,当时人们是把清政府作为政府看的,并且此处的“政府”指的是整个清朝政权,不是单指宣统帝或摄政王载沣。

其次,政府有多种类型,决不是只有近代宪政政府才可以称政府。早在古希腊,亚里士多德就曾对政府类型作了区别并讨论了各类政府的优缺点。近代以后,人们对政府类型的探讨更多。事实上,今天的各国政府有多种模式,有现代独裁制的,有资本主义民主制的,有社会主义的。同为资本主义民主制,又有不同类型。在中国历史上,先后有过君主制政府、民国年间的民主制政府(南京临时政府)、独裁制政府,以及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政府。

仅就以上两点来说,近代以前的国家政权可以称政府,清朝政权可以称清政府。至于人们没有称秦汉唐宋元明等朝代政权为政府,只是一个习惯问题,并非称清政府即构成错误。正如人们习惯上只说“清廷”而不说“汉廷”、“元廷”一样。

那么,清廷与清政府有无区别呢?笔者以为还是有的。一般来说,在研究清史及中国近代史的学者中间,习惯上,“清廷”常指清政府的最高统治者,即皇帝或控制了皇权的人(如慈禧太后),其范围一般不会超过军机大臣,实即最高决策层;而“清政府”的概念所指则要宽泛一些,不但指整个清朝中央政权,有时甚至也指地方政权,犹如我们今天常说的某某省政府、某某市政府等等。现代政治学中,广义的政府包括了立法、行政、司法所有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;狭义的政府则专指国家机构中的行政机关,立宪君主制的国家尤其如此。“清政府”一词,实即取的广义的政府概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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